山西路橋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混(電)罐車混凝土運輸服務供應商入圍框架協議招標采購框架協議招標
山西路橋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混(電)罐車混凝土運輸服務供應商入圍框架協議招標采購框架協議招標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山西路橋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混(電)罐車混凝土運輸服務供應商入圍框架協議招標采購,招標人為山西路橋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已落實。該項目框架協議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面向全社會進行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范圍:山西路橋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混(電)罐車混凝土運輸服務供應商入圍框架協議招標采購。
序號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備注
1新能源混(電)罐車混凝土運輸服務包含新能源混(電)罐車混凝土運輸等待裝卸、裝、卸、運行、掉頭、空回、清洗車輛等,單價包含人工、機械、電費、修理、充電樁設備及相關費用;項目部提供變壓器入圍選取3-7家合格供應商(如入選供應商不足7家,根據運輸需求量等情況,另行補充二次入圍)
2.2質量要求:擬投入的運輸服務車輛必須符合國家車輛行駛安全標準,車輛性能狀況良好,車輛外觀良好,并提供與所投入的運輸服務車輛相符的有效行駛證、保險單等一切與運輸相關的證件,滿足招標人的服務要求。
2.3入圍期限:自框架協議簽訂起24個月
2.4入圍候選人數量:3-7家,合格候選人不足3家時,招標人將重新組織招標。招標人對入圍候選人的供貨數量及金額不作承諾,具體項目將通過談判、競價等方式在入圍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及成交價。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具有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含貨物專用運輸(罐式容器))資格,在人員、設備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3.2財務要求:近一年(2023年)流動資產不小于流動負債(以具有審計資格的第三方審計機構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為準,新成立或新晉升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可提供開標前3個月內的銀行資信證明)。
3.3業績要求: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開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獨立完成過3項同類項目業績(證明材料以合同協議書為準)。
3.4信譽要求:投標人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近三年內(2021年11月1日至公告發布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無行賄犯罪記錄;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響應資格未被取消,財產未被接管、凍結,未處于破產狀態;投標人近三年未因發生過騙取成交和嚴重違約、違紀違法、質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糾紛被行業主管單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明確禁止參與投標并且目前正處于處罰期內。
3.5其他要求:項目負責人1名,須提供可體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人在冊員工的社保證明,以近一個月內投標人登錄社保局網站下載的社保證明材料為準(若當年無繳納記錄則至少繳至上一年12月)。
3.6投標人對其遞交的投標文件的真實性負責,投標人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其投標將被否決;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入圍的,入圍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7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3.8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具有投資參股關系或主要負責人(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等)相互兼職的關聯單位,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同一標段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人,請在線申請下載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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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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