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招標
1.1項目編號:JST
1.2項目名稱: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人力資源管理系統采購項目
1.3預算金額:本項目總預算49萬元。
1.4★最高限價:本項目投標總價不得高于人民幣49萬元(投標人投標報價不得超過上述限價金額,否則將作無效標處理)。
1.5采購需求:采購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四章《采購需求》
1.6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1個標段。
1.7★開發周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實施完畢,詳見采購文件第四章“項目需求”(供應商必須響應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否則將作無效標處理)。
1.8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1.9本項目是否接受進口產品:不接受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2.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1.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上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即2023年度財務報表,如為新成立的公司,應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財務報表)或投標截止時間前3個月內,由其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承諾函(由供應商根據項目需求提供說明材料);
2.1.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本次采購活動前6個月內(即2024年5月(含)以來),至少1個月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憑證復印件,依法享受免繳、緩繳的,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
2.1.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聲明函原件(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2.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無。
2.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2.1中小企業政策:■本項目不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2.2.2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無。
2.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2.3.1供應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參加本次招標活動:
2.3.1.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3.1.2除單一來源項目外,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2.3.1.3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供應商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的信用記錄,通過以上查詢渠道,供應商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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