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邊分行寄庫服務項目招標
本招標項目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邊分行寄庫服務項目已由相關部門批準,項目資金來自自籌,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邊分行寄庫服務項目。
2.2招標范圍:選取一家符合要求的機構,為我行提供現金款箱寄庫服務。
2.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2.4項目地點:延吉市轄內網點。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具備寄庫存包服務能力。且注冊資本資本金高于18萬元,并在資金、人員、設備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財務狀況良好。(新成立公司現有年份滿足即可)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投標單位近三年(2021年至投標截止時間前)至少完成過一項類似業績。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標資格期限內的企業或個人參加投標。
3.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這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7投標人須在以往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購項目中沒有欺騙、欺詐的行為。
3.8不接受被招標人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或個人參加投標。
3.9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國網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即“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被列入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企業或個人參與投標。
3.10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招標人員工如存在親屬關系,應承諾不影響本次招標的公正性。
3.11投標人之間不得存在工商登記的聯系電話和注冊地址相同的情況。
3.12潛在供應商應依法取得營業辦公場所的房產證明文件,或營業辦公場所房產證明和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合同。
3.13投標人社會保險繳納滿1年及以上的員工人數不低于10人。
3.14整個招投標環節不允許更換授權人,否則投標按無效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時間: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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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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