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云南省分公司移動查勘定損系統服務招標
一、采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的委托,就移動查勘定損系統服務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誠邀具有完成本項目服務能力的供應商參與磋商。
二、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項目編號:YSZJ招-2024046
2.項目名稱:人保財險云南省分公司移動查勘定損系統服務采購項目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總金額:預估價389.664萬元,具體以實際數量結算價為準。
5.采購內容:需采購2家供應商,提供2025年至2026年為期2年的移動查勘定損系統及配套相關服務(手機、運營套餐)。合同期限內,每臺設備服務的合約期為2年,自業務辦理生效之日起有效。具體采購需求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
7.服務交貨配送地點:采購人所轄各州市分公司
8.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現行技術規范、標準及要求,滿足采購人提供的技術條款及相關資料要求,提供的產品要求為全新廠家原裝正品。
9. 本次采購不接受進口產品(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10.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分標包。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
2.供應商提供2021至2023年任一年度的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三個月內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資金存款證明。
3.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供應商須提供繳稅所屬時間在2024年01月至本項目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任意1個月的稅務局稅收通用繳款書或銀行電子繳稅(費)憑證或稅務局出具納稅情況的相關證明,依法免稅的,應提供依法免稅的相關證明文件;供應商須提供繳費所屬時間在2024年01月至本項目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任意1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繳款書或銀行繳納(費)憑證或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繳款證明,依法免繳的,應提供依法免繳的相關證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承諾或證明材料。
5.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6.信譽要求:供應商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沒有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但期限屆滿的除外)。提供相關網站查詢結果(查詢時間為本采購邀請書發出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時間止)。
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項目;如公司內部干部、員工與供應商存在關聯關系需參照總公司下發的《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干部、員工關系企業與公司交易管理實施辦法》中采購相關規定的通知要求執行。
8.分支機構(分公司)須獲得總部(總公司)授權(可以為針對本項目的專項授權或總體授權)。同一家公司的總部(總公司)和分支機構不能同時參與磋商,同一家公司下屬的不同分支機構不能同時參與磋商。
9.特別要求:供應商應提供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若為分支機構(分公司)參與磋商的須提供總部(總公司)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1.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磋商。不允許分包、轉包。
四、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獲取
1. 凡有意參加本項目的供應商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4時至17時(北京時間,下同)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
2.競爭性磋商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響應文件的遞交
1.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及磋商時間為2024年11月29日下午14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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