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博物院東區負一層安防系統建設工程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30.000000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128.749959萬元
采購需求:
詳見招標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0日歷天;(開工日期以甲方開工通知為準)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關于資格的聲明函;(格式見附件)
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報價人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的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3.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格式見附件,法定代表人親自參加投標的除外);
4.報價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5.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親自參加投標的除外);
6.報價人近三個月中任意一個月份(不含磋商當月)的財務狀況報告(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或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兩年中任意一個年度的審計報告和所附已審財務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7.報價人近三個月中任意一個月份(不含磋商當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材料(提供相關主管部門證明或銀行代扣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8.報價人近三個月中任意一個月份(不含磋商當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提供相關主管部門證明或銀行代扣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9.承諾書一/二/三/四(格式見附件);
10.中小企業需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見附件);如是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格式見附件);如是監獄企業的,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報價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報價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
2.報價供應商必須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2015新標準)二級】(含)以上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
3.報價供應商需配備項目負責人一名,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質(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4.報價供應商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必須為供應商企業在職員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繳部門出具的2024年08月-2024年10月的報價供應商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如供應商成立時間遲于要求開始的時間,則時間要求為報價供應商成立時間至截止時間;法定代表人親自參加報價或擔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的除外)
5.報價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有上述處罰記錄但處罰期已屆滿的,視為無記錄,以代理機構評標當日查詢結果為準);
6.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自磋商文件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4-12-1209:3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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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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