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鐵5號線(文靖路站至方家營站區間)工程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人民幣70萬元
最高限價:采購人設定最高限價為人民幣70萬元,供應商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為無效報價,按照無效響應處理。
采購需求: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評估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3號)有關規定,現擬開展南京地鐵5號線(文靖路站至方家營站區間)工程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為軌道交通新線開通初期運營安全提供技術支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直至初期運營前所有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2023年財務報表,或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一年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成立不滿一年無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供應商根據履行采購項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的憑據,以及繳納社會保險登記證,或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等,依法享受緩繳、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本條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其中較大數額罰款指200萬元以上的罰款。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提供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四)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3)拒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的采購活動。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等渠道查詢供應商的信用記錄。
三、獲取采購文件
1.時間: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每天9:00-18:0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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