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軌道交通12號線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設計總承包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1.1本招標項目成都軌道交通12號線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設計總承包項目已由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同意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12號線一期工程項目先行開展勘察設計招標工作的函》(川發改法規函〔2024〕740號)同意先行開展勘察設計招標工作,項目業主為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招標。
1.2本招標項目招標組織形式為自行招標。
1.3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項目建設地點:成都市
2.2工程概況:成都軌道交通12號線一期工程自郫都區普安站引出,經高新西區、金牛區、錦江區、成華區,止于舜和家園站,線路長33.83km,全為地下線,共設置車站27座,換乘站13座;設普安車輛基地1座,直接工程投資約198.65億元。
2.3招標范圍:成都軌道交通12號線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設計總承包項目,主要包括:
可行性研究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報批所需的所有相關的可行性研究階段支撐性報告編制[包括但不限于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專章、節能評估、未壓覆礦產資源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安全預評價(含安全條件論證)、沿線市政統籌規劃方案、職業衛生預評價、客流預測(可研階段)、巖土工程勘察(可研階段)、1:2000地形圖、沿線建構(筑)物調查、地震安評、全自動駕駛專題報告、外部供電咨詢、風景名勝區及文物保護研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水土保持、環評影響評價(含公眾參與說明)等],穩定本線路的關聯研究、相關附屬專題研究以及為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復所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試驗等相關專題報告,含各階段評審及審查會相關一切工作,以及《任務大綱》要求的其它所有工作。
勘察設計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設計服務內容,各階段全部勘察工作;報建、報建相關的測繪工作;初步設計、招標設計(含用戶需求書)、施工圖設計、BIM應用專題研究、車站公共區裝修設計(含方案設計和招標圖設計),車站公共區裝修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專業接口協調、技術統籌以及圖紙會審、會簽等工作在本合同范圍內,由勘察設計總承包單位整體管理;文物考古勘察、沿線市政管線綜合設計、辦理劃撥供地和不動產權手續的勘測定界成果(含坐標轉換、矢量圖等)、專項設計及專題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保護專題研究及審查、外部供電環境影響評價、溝渠及河流遷改設計和行洪論證、控規調整<優化>、市政管線和軌道交通工程規劃測量、沿線市政配套工程實施方案、土壤污染調查);軌道經濟研究及設計;TOD專項研究設計;施工、系統聯調、開通試運營前等階段的設計配合;各階段審查會的會務相關工作及為保證地鐵建設必須的市政或地塊設施管線等的拆除還建設計,具體詳見《任務大綱》。
2.4標段劃分
1標段:成都軌道交通10號線四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設計總承包項目
2標段:成都軌道交通12號線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設計總承包項目
本批次招標共2個標段,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對2個標段均可投標,但最多只能中其中1個標段,具體中標原則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6。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3.1.1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如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資質要求:
1)獨立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以下①和②:
①設計資質: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甲級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軌道交通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②勘察資質:具備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甲級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巖土工程勘察)甲級資質。
2)聯合體投標人:聯合體牽頭人同“獨立投標人”設計資質要求,各聯合體成員:
①車站或場段設計單位: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甲級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軌道交通工程專業甲級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甲級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資質。
②區間設計單位: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甲級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軌道交通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③勘察單位:同“獨立投標人”勘察資質要求。
3.1.2業績要求:
(1)獨立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以下①和②項業績要求
①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內(完工日期在近5年內),具有1個國內已完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業績;
②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內(完工日期在近5年內),具有1個國內已完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總承包業績。
同一合同同時包含可行性研究、設計總承包項目業績,或不同合同中的可行性研究業績、設計總承包業績經組合后滿足上述要求的均予以認可。
(2)聯合體投標人:聯合體牽頭人同“獨立投標人”要求,各聯合體成員:
①車站或場段設計單位: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內(完工日期在近5年內),具有1個國內已完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車站或場段設計業績(設計總承包合同中包含滿足前述條件的車站或場段設計內容均可)。
②區間設計單位: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內(完工日期在近5年內),具有1個國內已完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區間設計業績(設計總承包合同中包含滿足前述條件的區間設計內容均可)。
3.1.3主要人員要求(若為聯合體投標,除勘察專業總體負責人<副總體>可由聯合體成員中承擔勘察任務的本單位人員擔任外,其余主要人員須為聯合體牽頭人本單位人員)
(1)項目經理(兼總包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1個國內已完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總承包項目或勘察設計總承包項目或可研勘察設計總承包項目的總包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業績。
(2)項目副經理: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1個國內已完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總承包項目或勘察設計總承包項目或可研勘察設計總承包項目的總包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總體技術負責人(總體)業績。
(3)總體技術負責人(總體):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1個國內已完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總承包項目或勘察設計總承包項目或可研勘察設計總承包項目的設計總體技術負責人(總體)業績。
(4)勘察專業總體負責人(副總體):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工程)證書。
注:①已完工業績證明資料為合同協議書(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和合同項目竣工證明文件(竣工驗收報告或實體驗收證明或項目已投入使用的業主書面證明)復印件;若合同協議書無法體現其姓名及所擔任職務信息的,須提供業主證明文件。
②投標人資質若存在承繼或轉移情況,在提供原合同協議書復印件同時,還需提供類似業績項目業主認可其業績相應轉移的證明文件;如是聯合體業績,投標人還須提供聯合體協議復印件,且該投標人在聯合體協議中的工作內容須符合業績要求,否則不予認同。
③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是指地鐵、輕軌、單軌、有軌電車、磁浮、自動導向軌道、市域快速軌道工程。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應為設計單位,同時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牽頭人由1家設計單位擔任,負責可行性研究、總體總包管理以及重點換乘站、配線站或涉同體同步實施工程的站點設計任務;車站、場段和區間設計任務以及勘察任務可由聯合體成員承擔。聯合體數量不得超過4家,其中:聯合體牽頭人1家,車站、場段和區間設計單位不超過2家,勘察單位不超過1家。聯合體須符合有關聯合體投標的規定和要求,并提交聯合體協議,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分工提供相應資質和業績。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12月26日開始……下載招標資料。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5年1月21日0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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