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藏醫院制劑室遺留項目建設工程采購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GZF
2、項目名稱:那曲市藏醫院制劑室遺留項目建設工程采購項目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419.62萬元(大寫:肆佰壹拾玖萬陸仟貳佰元整)
5、最高限價(如有):391.12萬元(大寫:叁佰玖拾壹萬壹仟貳佰元整)
6、建設規模:那曲市藏醫院制劑室遺留項目建設(具體內容詳見第五章工程量清單)
7、招標范圍: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包含的全部內容
8、建設工期:具體以合同簽訂為準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財庫[2019]18號)、《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等政策;本項目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本項目所涉貨物均須由中小企業制造(即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注冊商標),本項目所涉工程均須由中小企業承建,即工程施工單位為中小企業,本項目不再執行價格評審優惠的扶持政策。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供應商須具備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供應商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工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5年01月02日00時00分至2025年01月09日00點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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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手機:13146799092(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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