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都區城區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主管新建及提標改造工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鹽都區城區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主管新建及提標改造工程已由鹽城市鹽都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以都政服投資復【2024】230號關于鹽都區城區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主管新建及提標改造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鹽城市鹽都區凈水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國有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鹽都區城區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主管新建及提標改造工程的施工進行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鹽城市鹽都區
2.1.2建設規模:針對城南污水處理廠第三防洪區內、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部分集鎮區污水主管進行補充新建,涉及污水主管網約5km。
2.1.3合同估算價:2110萬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1月,竣工日期:2025年5月
2.1.5其他:質量標準:合格。
2.2招標范圍:鹽都區城區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主管新建及提標改造工程的施工,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招標人保留對上述暫定招標內容及范圍適當調整的權利。
2.3本公告共劃分成1個標段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E3209030002000060002001
鹽都區城區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主管新建及提標改造工程
鹽都區城區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主管新建及提標改造工程的施工,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招標人保留對上述暫定招標內容及范圍適當調整的權利。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施工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且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均不處于不合格狀態。(僅對企業某項被核查為不達標的資質進行限制)
招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或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資格預審申請人或者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狀態,對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的資格預審申請人和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3.1.1.資質條件:;
(1)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施工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1.3.業績要求:項目負責人(以項目負責人身份)自2021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須具有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達1200萬元及以上的,且包含不小于DN500管道的管網工程業績。其工程質量達合格及以上等級。須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見投標人須知3.5。
上述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認可。
3.1.4.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鹽都區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
(2)在招投標活動中因本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為,在“公示期間的。
(3)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均自記錄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撤銷或更正的除外。
(5)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且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項目招標人拒絕其投標,一經發現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相關參與人因上述情形,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情況的變化,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3.2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2.1項目負責人資格類別和等級:項目負責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3.2.2.其他要求:
3.2.2.1.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在建工程: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或歸集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本項目招標文件項目負責人有在養護期內的綠化養護、市政養護項目的,不屬于招標及文件規定的有在建工程。綠化養護、市政養護工程招標,對項目負責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標人組建聯合體投標的,項目經理必須為牽頭單位正式職工。
3.2.2.2.投標申請人代理人及投標承諾的項目部人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時提供從2024年10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1個月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繳費記錄證明。(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
3.2.2.3.本工程投標時,僅需提供項目經理相關資料,項目部其他人員施工時按現場管理規定要求配備到位。
3.2.2.4.投標項目負責人若中標,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換,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發生更換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標文件約定的處罰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價2%的扣款。
3.3.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評標前由招標人對照省政府第120號令要求,進行評標準備工作,并核實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和資格、經歷和業績、在建工程和信用狀況等方面的情況。
3.6.若投標人符合蘇建規字〔2019〕2號文條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任意一項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信譽良好的企業,可以跨專業承接其他三個類別同等級資質相應的工程。需滿足以下條件,投標時需提供下述“(二)擬承接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作為項目經理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擬承接類別一級資質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的相關資料:(一)企業須提供合同總價10%的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由發包人結合企業信用等因素自行確定,優先采用銀行擔保、保證保險等方式。(二)擬承接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作為項目經理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擬承接類別一級資質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且未發生過質量安全事故,該工程業績已在國家或者我省相應的工程項目監管平臺備案。(三)現場施工管理機構和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須符合相關行業的管理要求。
若投標人符合蘇建規字〔2019〕1號文條件,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專業承包資質企業可以承接一級資質相應的業務。投標時需滿足如下條件,并提供下述“(二)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要求的相關證明資料:(一)企業信譽良好。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51號)實施之日起無下列行為:1.因拖欠民工工資被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2.因違反建筑市場相關規定被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限制市場準入的。試行期間,企業發生上述情形的,從通報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在糾正違法行為,消除不良影響,恢復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試點工程。(二)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項目負責人具備擬承接工程所需的相應專業的注冊建造師資格,并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企業近5年內承擔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類。未發生過質量安全事故,且上述業績已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備案。(三)能夠提供足額履約擔保。企業以銀行擔保、保證保險等方式提供合同總價10%的履約擔保。
3.7投標單位未按照招標文件約定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參與投標解密報價的、投標承諾的人員不到場以及其他不良行為,將會被鹽城市建設工程企業不良行為管理系統記錄,影響后續參加我市招投標活動,請各投標人誠信投標、確保履約。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5年1月17日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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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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