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呼和浩特分公司2024年智能云值守平臺(二期)招標
與招標內容
1.1項目概況:上期門店云值守業務取得較好成效,為了更好的滿足消費者不斷變化的消費習慣,打造融合線上線下的全渠道購物體驗,為存增一體以及后期券化營銷做準備,同時切入公司基礎業務,故啟動本項目。
1.2招標內容:擬在呼市區域內的連鎖和單體商超進行云值守平臺及配套設施部署,預計采購300套智能云值守平臺。實現顧客進店引導、購物指導、全程監控、實時云值守店長交流等功能,具體實施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1.3采購預算:含稅2203500元
1.4標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5部署時限:自訂單下達之日起15日內完成設備到貨安裝調測部署。試運行期90天,試運行結束,無質量及安全問題,可進行終驗。如果試運行期間出現故障或者安全隱患,整改后試運行期重新計算。
1.6框架協議服務期: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1年。
1.7維保期:系統平臺終驗合格之日起3年。
1.8本項目設置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為不含稅6500元/套,投標人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應提供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2.1.2投標人須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投標文件中須提供一般納稅人證明文件復印件或提供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承諾函審核);
2.1.3投標人須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項目招標發布之日前已簽訂的1份同類項目業績(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單項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或框架協議關鍵頁及相應的訂單復印件。單項合同或框架協議關鍵頁至少包括首頁、合同金額、服務內容、簽字蓋章頁;框架協議金額以訂單累計金額為準,簽訂時間以訂單的簽訂時間為準);
2.1.4投標人不得存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1.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申請。
2.2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02月06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02月06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02月06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為本招標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招標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1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及《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的結果執行規則,應對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規、招標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標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投標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將被否決。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5年01月09日08時30分至2025年01月14日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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