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銀行金融市場業務風險檢查項目比選公告
一、比選條件
本項目為鄭州銀行金融市場業務風險檢查項目,項目資金由采購人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鄭州銀行”或“采購人”)自籌,資金已落實。現進行公告,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二、項目概況與比選范圍
2.1項目名稱:鄭州銀行金融市場業務風險檢查項目
2.2比選范圍:對金融市場部業務開展風險合規檢查工作。具體內容需求詳見比選文件第五章“采購需求”。
2.3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省、市及行業規定的相關法律法規,且滿足采購人的各項服務質量要求。
2.4服務期限:不超9個月
2.5選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選包,選取1家成交單位。
2.6比選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280000元(含稅),供應商報價高于比選最高限價的,其比選將被否決。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且須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同等效力的“商業登記證”或其他登記證明文件)。
3.2供應商承諾
(1)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資質、人員、設備、資金和專業技術能力。
(2)有能力且愿意為鄭州銀行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提供的貨物、工程或服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及鄭州銀行業務要求。
(3)本次采購項目嚴禁任何形式的轉包或分包。
(4)自愿接受鄭州銀行對合同履約過程中的考核和監督管理。
(5)企業高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叉任職的不同供應商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6)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7)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以上內容供應商須提供承諾函,具體詳見響應文件格式。
3.3信譽要求
對具有以下不良信息記錄的供應商我行拒絕其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供應商對其信譽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1)供應商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供應商未列入中國政府采購網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供應商未列為“信用中國”的“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4)供應商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信息不存在以“單位行賄罪”或“個人行賄罪”為案由收錄于中國裁判文書網。
3.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應答。
四、比選文件的獲取
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項目報名時間):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下午14時30分至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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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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