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移民管理局惠州遣返站地塊圍蔽工程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人民幣418062.82元
最高限價:人民幣418062.82元
采購需求:確定一家施工單位,為采購人完成國家移民管理局惠州遣返站地塊圍蔽工程。
(一)標的的名稱:國家移民管理局惠州遣返站地塊圍蔽工程。
(二)數量:1項。
(三)項目屬性:工程。
(四)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
1.技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中選單位按照現行施工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完成本工程施工;
(2)必須按工程施工圖、要求完成施工工作;
(3)施工單位要自行勘查工程施工現場,充分考慮地形地貌等施工條件。
2.服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協助業主單位完成地界放點定位工作;
(2)協助業主單位完成地方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施工報批工作;
(3)承擔施工過程直至竣工驗收前的施工服務,配備足夠數量技術人員提供現場施工服務等工作;
(4)因施工條件原因產生的費用,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3.工期:90日歷天
4.合格的報價人必須對項目進行整體響應,不允許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響應。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6.本項目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建筑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響應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供應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屬于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項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依據《中小企業聲明函》或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施工單位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或施工單位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提供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2.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提供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3.供應商必須提供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或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提供證書掃描件作為證明材料)。
4.供應商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證書掃描件作為證明材料)。
5.供應商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為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級別的注冊建造師,并持有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或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提供證書掃描件作為證明材料)。
6.供應商擬派出的專職安全員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或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3類)(提供證書掃描件作為證明材料)。
7.供應商需承諾項目負責人在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在任職期間也不得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不為同一人。(格式自擬)……
三、獲取磋商文件
時間: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磋商文件的發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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