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寧船舶重工有限公司1.9MW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建福寧船舶重工有限公司1.9MW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已由福安市發展和改革局以閩發改備[2024]J020208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福建閩電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企業,招標人為福建閩電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工程建設地點:福建省寧德市福安市;
2.2.工程建設規模:本項目為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均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開發模式。本項目建設容量為1296.23kWp,均采用0.4kV并網。彩鋼瓦屋面光伏組件采用N型單晶硅雙面組件,光伏發電場采用固定傾角方式安裝,25年總發電量約為3281.17萬kWh,年均發電量約為131.25萬kWh。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為準,施工圖紙為依據;;
2.3.招標范圍和內容:承包人須保證完工并交付后的本合同項下分布式光伏電站工程能夠達到國家及行業的強制性驗收規范、滿足政府主管部門及國家電網入網和發包人在本合同中的要求而需要實施的所有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圖紙所載明的設計范圍內所有事項和建筑結構加固,主要包括:屋頂彩鋼瓦更換、建筑結構加固、土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試驗及調試。本項目工程施工調試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設計范圍內及為保證本項目電站性能指標、正常運行的所有必需的相關工程及相關的附屬工程,相關的系統調試及安全穩定可靠性試運行,并滿足項目驗收條件。最終廠房加固后承載力應滿足光伏組件鋪設后的結構可靠性及荷載要求。②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和服務要求,完成工程所需的所有設備、設施、材料、輔材等(包含但不限于組件、逆變器、支架、開關柜、電纜、綜合自動化系統等)的采購、運輸、卸貨、場內運輸及管理。承包人供應的設備、材料應與電站設計及接入系統一致,符合國家電網公司標準,并滿足電站穩定運行和移交、驗收的要求。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材料及設備應按招標文件的規定以及經發包人確定的規格、品牌、質量等級要求,并應按照發包人要求提前10天提供樣品、有關資料和采購計劃,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后,方可采購進場。未經發包人同意私自采購的,且未達到招標人對工程主要材料設備要求(詳見第7章技術標準和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賠償發包人的直接損失。③工程竣工驗收及為保證竣工交付使用而進行必要的準備以及試運行驗收通過后的質保責任及缺陷責任等,以及從項目開工到并網驗收全過程國網相關手續的辦理。注: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則需納入招標范圍。接入方式以供電局批復為準,包括但不限于滿足電能質量要求、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調試自動化、電能計量、電能質量在線監測及通信要求的設備采購、安裝、調試等,設備選型要滿足涉網要求。;
2.4.招標方式:招標
3.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投標人資格要求:(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三級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并具備電力監管機構核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類別和等級:同時具備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五級及以上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2)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即項目經理,下同)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2.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本招標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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