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審數據報送平臺建設項目招標
一、項目簡介
2024年12月3日,國家審計署向招標人下發了《關于定期向審計署開展數據報送的函》,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中關于“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需要,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與本單位、本系統履行職責相關的電子數據信息和必要的技術文檔”,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四條等規定,招標人需定期向審計署提供相關電子數據信息和必要的技術文檔。因此,招標人需啟動金審數據報送平臺建設項目。
本項目為重新招標項目,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投標人不足3個,則現場變更采購方式:若投標人為2個,則變更為競爭性磋商;若投標人為1個,則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
二、合格投標人
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訂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投標人須提供2023年經審計的加蓋公章的財務報表復印件(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收益表或損益表),財務報表須能體現經第三方審計)或由其基本賬戶出具的近三個月內有效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若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為電子版,則無須提供原件,但要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說明函。具體格式見招標文件附件)。
3、投標人須具有商業銀行(此處商業銀行僅指國有六大銀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城商行)金審平臺實施案例(合同名稱或內容中須包含“金審”等關鍵詞)。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投標人與銀行簽訂的合同復印件,合同復印件必須至少包含清晰的雙方印章、合同名稱、簽訂時間、主要內容等合同信息,缺少任何一項視同無效。
4、投標人在本項目中所使用的產品須為自有產品,并提供所投產品對應的軟件著作權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投標人須承諾,招標人在其本國使用投標人提供的產品及服務時,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與第三方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相關的任何爭議。如果有任何因招標人使用投標人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而提起的侵權指控,投標人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6、截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未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7、投標人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較高的信譽;并非處于無清償能力、財產被接管、破產或結業狀態,其事務目前并非由法院或司法人員進行管理,其業務活動并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上述任何原因而成為法律訴訟的主體。投標人在從事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指投標人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且投標人的董事或主要成員自2022年1月1日以來,未被判犯有與其職業行為有關的及/或與假報或虛報資格騙取采購合同有關的任何刑事犯罪,也未曾由于行政部門勒令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而被取消資格。
8、投標人須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招標人項目管理公司和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招標人為本項目所委托的咨詢公司或其附屬機構有任何關聯。
9、投標人須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得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不能參加本次項目的投標。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投標、投標人中標后不得分包與轉包。
三、招標文件的獲取
1、獲取時間:從2025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4日,每天(節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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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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