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電廠二期【標包5:電動裝載機】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潘集電廠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燃煤機組項目圓形煤場配套設備采購,招標人為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物資采供中心(物資供銷分公司),項目業主為淮河能源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招標項目資金由項目業主自籌且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潘集電廠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燃煤機組項目圓形煤場配套設備采購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潘集電廠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燃煤機組項目圓形煤場配套設備采購
2.2招標編號:GN20
2.3招標人: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物資采供中心(物資供銷分公司)
2.4項目業主:淮河能源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5供貨地點:淮南礦業集團潘集電廠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燃煤機組項目施工現場買方指定地點,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2.6交貨期、質保期:具體詳見并以各標包《技術規范書》約定為準。
2.7項目概況:淮南礦業集團潘集電廠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燃煤機組項目為煤電一體化項目,擬采用煤電聯營方式。本期工程規劃建設2×660MW超超臨界燃煤機組,采用二次循環冷卻系統,為坑口電廠,同步建設高效除塵、脫硫、脫硝設施。
2.8招標范圍:本項目招標范圍主要為潘集電廠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燃煤機組項目圓形煤場配套設備及其相應要求的附屬設備、隨機的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等,具體詳見各標包《技術規范書》中規定的供貨范圍。
2.9包別劃分:本項目共5個標包,本次重新招標采購如下1個標包。
標包5:電動裝載機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各標包投標人均須滿足)
3.1.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單位。(提供營業執照)
3.1.2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提供承諾):
(1)截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在招標人項目采購中被暫停采購且尚未恢復,或被取消資格且尚在處置期內;
(2)截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3)截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zxgk.court.gov.cn)中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截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仍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5)在近三年(以投標截止時間向前追溯3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以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記錄為準)。
備注:“有效”是指“情形”規定的程度、起止期間(時間段/點)處于有效狀態。
3.1.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投標人按所投標對應的標包須滿足)
3.2.1標包5:電動裝載機
(1)投標人具有本次招標貨物的供貨能力。
(2)業績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擬投品牌設備具備電動裝載機供貨業績不少于1個。
注:業績須提供以下相關有效證明性材料:
A、提供業績合同關鍵頁,如: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等(需體現合同簽訂時間)。
B、其他資料:如上述證明資料仍不能體現評審所需的項目特征(評審指標)的,則須同時提供技術協議或合同甲方(或業主單位)出具的證明等文件資料且須體現上述業績要求的項目特征(評審指標)。
C、業績以合同個數計算。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2025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5年3月5日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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