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項目2025年-2026年水處理藥劑采購公告
采購編號:Q251
1.采購條件
根據有關計劃安排,宜昌市三峽環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對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項目2025年-2026年水處理藥劑采購項目進行談判采購,本項目采購人自主采購。本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發布采購公告。
2.采購范圍
2.1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項目(以下簡稱:宜昌垃圾發電項目)正式運營期用于水處理的易制毒、易制爆藥劑采購,主要包括鹽酸、硫酸、高錳酸鉀、**、重鉻酸鉀、**銀等(詳見第五章物資采購清單)。
2.2供貨期限暫定為12個月,具體以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計。
2.3交貨批次與進度:分批次到貨,具體到貨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2.4質量要求:符合相應國家標準。
2.5交付地點:宜昌垃圾發電項目現場。
3.供應商資格要求(以下條件需同時具備)
3.1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品種包含硫酸、鹽酸,主要流向應包括本項目所在地)。
3.2業績要求:2021年1月1日至報價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期間具有合同簽訂金額10萬以上水處理藥劑(易制毒、易制爆)供貨項目業績1項(須提供合同,如合同無法完全體現業績要求信息,須另外提供蓋公章的業主證明或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10萬的結算發票)。
3.3財務要求:2022、2023年財務無連續虧損(需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3.4信譽要求:未處于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限制投標(報價)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5其他要求:采購人不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企業)法人組成的聯合(營)體的報價。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或未劃分標段的同一談判采購項目報價。
3.6采購人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3.7采購人接受代理商報價。
4.供應商征集
本次采購采用公開征集的方式確定供應商。
5.采購文件的獲取
5.1本項目報價的供應商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3月3日15:00時(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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