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泉州分行與合作收單機構開展營銷合作采購招標
(招標編號:QZKDZB2025034)
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
一、招標條件
本興業銀行泉州分行與合作收單機構開展營銷合作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最高補貼費率0.28%(含稅),本項目預算金額為: (2272000.00元,含稅)貳佰貳拾萬貳仟元整,招標人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
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詳見招標文件內容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興業銀行泉州分行與合作收單機構開展營銷合作采購項目;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興業銀行泉州分行與合作收單機構開展營銷合作采購項目)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1.投標人應持有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營業執照或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機構名稱、經營
場地必須與營業執照一致;
2.投標人需提供住所地或業務發生地檢察機關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內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原件或復印件。無法提供有效期內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的,應對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進行聲明。
3.投標人須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財務制度健全,經營狀況良好,須提供財務狀況報告(提供2023年或之后的經審計的審計報告),依法繳納稅收(提供近半年任一個月繳納稅收證明)
和社會保障資金(提供近半年任一個月繳納社保證明)的相關證明材料。
4.投標人須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業務類型包括銀行卡收單或支付交易處理I類、業務覆蓋五個(含)以上省級行政區;或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頒發的《收單外包服務機 構備案回執》、業務類型含聚合支付技術服務,且2022年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評級結果為 B+(含)及以上。
5.投標人須具備2021年至今與六大國有銀行或十二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開展合作收單(或稱聯合收單)業務且有實際結算業務的成功案例,須提供相關案例合同復印件。
6.投標人須未被“信用中國”網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未被“中國執行信 息公開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名單”、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網站“嚴重違法失信企 業名單”、在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3年內未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近三年在興業銀行無不 良行為記錄,不在興業銀行供應商禁用/退出期內。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2月24日08時30分到2025年02月28日17時30分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截止時間:2025年03月14日0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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