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漕涇綜合能源中心二期項目煙囪玻璃鋼內筒施工招標
項目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本次開標采用服務端集中解密(截止開標時間系統自動解密)。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名稱
進度
漕涇綜合能源中心二期項目煙囪玻璃鋼內筒施工
計劃工期:200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06月12日(臨建開始施工視為開工)
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9日
2.2招標范圍
標段名稱
數量
招標范圍
技術規格
工期要求/交貨期
交貨地點
信息
服務
費
(元
)
漕涇綜合能源中心二期項目煙囪玻璃鋼內筒施工
1批
漕涇綜合能源中心二期項目玻璃鋼煙囪內筒采用纖維增強塑料
(FRP材料,以下簡稱“玻璃
鋼”),排煙內筒體系包括排煙內筒、排煙內筒中的導流板、內煙道及固定設施、防雨設施、避雷針系統、各懸吊支撐點處的設施、各止晃點處的設施、排煙內筒本體上的非金屬的部件、膨脹伸縮節、內煙道與外接煙道連接處的法蘭附
件、排酸液管路預留連接法蘭、煙氣檢測孔及其連接法蘭等,包括原材料采購、功能設計、性能指標保證、加工制作、試驗檢
驗、施工安裝、各分段對接粘
接、全過程質量控制、施工過程中的吊裝和安裝安全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等項目內容,并配合主體工程施工單位進行調試、消缺及必要的補救維修
詳見技術規范書
計劃工期:
20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06月12日(臨建開始施工視為開工)
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上海市金山區漕涇鎮化學工業區G2地塊內
1000
注:以上為參考參數和數量,具體參數、數量及招標范圍以招標文件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標段名稱
資格要求
漕涇綜合能源中心二期項目煙囪玻璃鋼內筒施工
(一)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和相應的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經營狀況良好;
(4)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在同一標段投標中,沒有與其他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況;
(6)不接受集團公司紀檢監察機構查辦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賄企業以及行賄人實際控制的企業,或被集團公司納入涉案供應商“黑名單”管理的供應商的投標;
(7)未處于集團公司和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8)投標人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審核,并獲得認證證書。
(二)投標人專項資格要求
(1)資質等級:投標人或聯合體中施工方應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2)投標人或聯合體中施工方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近18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4.1)投標人或聯合體中供貨方應具有近10年內(自2015年1月1日起,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至少1個國內600MW等級及以上新建燃煤發電機組煙囪玻璃鋼內筒(采用懸掛式排煙筒)的供貨且投運滿一年及以上的業績。(4.2)投標人或聯合體中施工方應具有近10年內(自2015年1月1日起,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至少1個國內600MW等級及以上新建燃煤發電機組煙囪或冷卻塔施工且投運滿一年及以上的業績。
(4.3)以上業績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包括合同首頁、承包范圍、簽字頁)、竣工證明(竣工驗收證明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5)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項目的項目經理(投標人需提供承諾函);
(6)本標段接受聯合體投標,應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方及成員的工作劃分和責任;
(7)其他要求:如不同投標人提供同一項業績,則僅認可分包業績,總包業績不予認可。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登錄后查看)
4.2招標文件發售截止時間:2025年3月11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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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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