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纖維及復合材料科創港二期10幢廠房輔房裝修工程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50.000000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人民幣1494388.26元。供應商報價時總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控制價),否則作為無效響應處理。
采購需求:
本項目為長三角大型工程復合材料技術研發項目-碳纖維及復合材料科創港二期10幢廠房輔房裝修工程項目。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及其基本技術要求范圍內相應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包括現場踏勘、技術核對等)、技術資料、施工、技術服務、主管單位驗收、質保期及維保服務和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關服務等全部內容。(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合同履行期限:本工程計劃開工日期以采購單位監理發出的開工令通知為準,工期40個日歷日,同時施工工期必須嚴格服從采購人的安排,滿足工程進度的要求。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2.供應商信用記錄
3.營業執照副本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小微企業采購。(說明:中小企業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小微企業包含小型、微型企業)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______/_____。
2.2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_____/____。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企業資質: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擬派本項目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同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并提供供應商為項目負責人繳納的近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證明(加蓋社保部門簽章或電子簽章);
4.擬派本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5.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的狀態;供應商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等暫停投標資格并處在暫停期內的;
6.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投標,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為本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造價咨詢、監理、檢測、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包含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自磋商文件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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