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2024)(第二次)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2135117.83 元
最高限價:2135117.83
采購需求:
采購條目編號 | 采購條目名稱 | 數量 | 單位 | 采購預算(人民幣) | 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 |
(登錄后查看) | 吉安縣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2024) | 1 | 項 | 2135117.83元 | 詳見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主體工程在合同簽訂后240天內全部完成,管護期三年。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3.投標人被“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被“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處罰期限尚未屆滿的),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4.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采購落實小微企業、監獄企業、節能、環保產品、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等政府采購政策,具體規定詳見招標文件。5.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1)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參加該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2)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以分公司名義參與投標,投標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行業中對應為“分支機構負責人”,同一集團下的分支機構只允許一家投標單位參與投標。(3)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投標人應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微企業(含監獄和戒毒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并提供中小微企業聲明函或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4)具備有效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施工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5年03月28日 00:00 至 2025年04月05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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