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南通港區天生作業區南通天生港發電有限公司碼頭工程防洪影響補救措施施工項目招標
1.項目簡介
1.1項目名稱:南通港南通港區天生作業區南通天生港發電有限公司碼頭工程防洪影響補救措施施工項目
1.2招標人:南通天生港發電有限公司
1.3(登錄后查看)
1.4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5項目概況:南通港南通港區天生作業區南通天生港發電有限公司碼頭工程防洪影響補救措施施工項目
2.招標范圍及相關要求
2.1招標范圍:南通港南通港區天生作業區南通天生港發電有限公司碼頭工程防洪影響補救措施施工項目,詳見技術規范書。
2.2計劃工期:
合同簽訂后6個月,具體工期計劃以中標后簽訂的合同為準。
2.3最高限價:1445萬元人民幣
2.4項目地點:詳見招標文件
2.5標段劃分:1個標段
2.6質量要求: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1)資質要求:
投標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的營業執照,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投標人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提供有效證書的復印件。投標人具有省部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有效證書的復印件。
(2)業績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承攬過單項金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堤防加固或河道整治工程至少1份。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等業績證明材料。
(3)信譽要求:投標人應同時滿足:①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②未在“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人員要求:
①擬任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
②擬任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水利類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③擬任的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執行江蘇省水利廳文件“蘇水基[2016]17號”規定);
3.2其他要求:投標人根據項目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踏勘。投標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現場情況為理由而向招標人提出響應報價以外的任何費用及任何不合理要求。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每個投標人在本次招標中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允許中1個標段。
3.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6本項目不允許轉包,不允許分包。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年3月28日08時30分到2025年4月3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
5.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截止時間:2025年4月17日13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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