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繞城高速(西線)工程PPP項目服務區(qū)充電樁招租項目招標
(招標編號:/)
項目所在地區(q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
一、招標條件
本烏魯木齊繞城高速(西線)工程PPP項目服務區(qū)充電樁招租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招標人為烏魯木齊葛洲壩電建路橋繞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guī)模烏魯木齊繞城高速(西線)工程PPP項目起自連霍高速公路小草湖至烏魯木齊段烏拉泊西互通立交,接烏魯木齊繞城高速東線,止于米東北樞紐互通,接京新高速公路大黃山至烏魯木齊段,全長93.616公里,橋隧比19.8%,主線橋梁全長14.01公里,共計77座,其中特大橋3座/3746.5m,大橋22座/6570.48m,中橋50座/3621.86m,小橋2座/76m;通道涵洞124道(含五一隧道2200m):長隧道1座/2608.89m;互通式立交16處,其中樞紐立交6處,沿線設服務區(qū)2對(分別為硫磺溝服務區(qū)和六工服務區(qū)),收費站10處,養(yǎng)護工區(qū)2處,管理分中心1處,按照雙向八車道高速公路標準設計,設計速度100km/h,路基寬度41m。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烏魯木齊繞城高速(西線)工程PPP項目服務區(qū)充電樁招租項目: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烏魯木齊繞城高速(西線)工程PPP項目服務區(qū)充電樁招租項目)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注冊并具有有效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具備充電樁設備安裝、調試和維護運營等工作能力。
(2)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近三年內(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標發(fā)布之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須具有1個功率不低于480KW的充電樁建設或經營業(yè)績。
(4)未被“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4月01日10時30分到2025年04月09日18時00分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000元(文件費從投標人基本賬戶轉賬支付,售后不退。獲取文件時必須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或法定代表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信用中國和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截圖等資格要求中相關材料。報名時需原件備查及加蓋公章復印件一份,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截止時間:2025年04月21日10時30分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
開標時間:2025年04月21日10時30分
七、其他
2.招標內容
2.工程概況與招標內容
2.1.工程概況:烏魯木齊繞城高速(西線)工程PPP項目起自連霍高速公路小草湖至烏魯木齊段烏拉泊西互通立交,接烏魯木齊繞城高速東線,止于米東北樞紐互通,接京新高速公路大黃山至烏魯木齊段,全長93.616公里,橋隧比19.8%,主線橋梁全長14.01公里,共計77座,其中特大橋3座/3746.5m,大橋22座/6570.48m,中橋50座/3621.86m,小橋2座/76m;通道涵洞124道(含五一隧道2200m);長隧道1座/2608.89m;互通式立交16處,其中樞
紐立交6處,沿線設服務區(qū)2對(分別為硫磺溝服務區(qū)和六工服務區(qū)),收費站10處,養(yǎng)護工區(qū)2處,管理分中心1處,按照雙向八車道高速公路標準設計,設計速度100km/h,路基寬度41m。
本項目設置有硫磺溝服務區(qū)東區(qū)及西區(qū)、六工服務區(qū)東區(qū)及西區(qū)共計4個服務區(qū),單個服務區(qū)具備500千瓦(千伏安)的電力容量用于建設充電樁的供電需求,擬在上述4個服務區(qū)各設置1臺480KW超充堆帶8把槍,超充堆可根據車輛使用情況智能分配8把槍的功率,配置8個標準車位,2對服務區(qū)合計布置32個充電樁車位。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租范圍為上述32個充電樁建設場地的經營權招租。招租人將充電樁建設場地租賃給承租經營單位,承租經營單位向招租人支付場地租金,并負責服務區(qū)充電樁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需承租經營單位承擔變壓器及充電樁對應全部電費和電損)及安全管理工作。
2.3.租賃期限
建設期:30日,自服務區(qū)充電樁車位《交付簽認單》載明的實際交付之日起算。
運營期:5年,起算時間以雙方簽證的《運營期起算確認書》載明的時間為準,最晚不遲于合同約定的建設期結束時間。
2.4.質量要求:服務區(qū)充電樁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范要求,否則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5.安全標準:安全責任事故為零,不發(fā)生有人員重傷和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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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李 工
電 話: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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