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5年粉煤灰粗灰銷售承包項目招標
一、招標條件
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相關項目(副產品銷售類班車)安徽宿州2025年粉煤灰粗灰銷售承包項目招標項目已批準,招標人為安徽華電宿州發(fā)電有限公司,項目資金為自有。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招標。
二、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各項目所在地
2.2項目規(guī)模:項目實際規(guī)模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按招標文件要求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粉煤灰清運-2025年粉煤灰粗灰銷售承包項目(CHDTDZ010/21-NO-00401):2025年粉煤灰粗灰銷售。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粉煤灰清運-2025年粉煤灰粗灰銷售承包項目】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tài),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yè)執(zhí)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為本招標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必須具有至少1項與電廠在副產品(粉煤灰、石膏、爐渣)銷售領域合作的業(yè)績,并提供與電廠簽訂的合同復印件。終端用戶參與投標的,也可提供使用發(fā)電副產品作為生產原料的證明材料;
9.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5-04-1512:00到2025-04-2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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