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常新新北儲能電站運維服務招標
一、招標內容:
1.項目簡介:本項目100MW/200MWh磷酸鐵鋰儲能系統額定共配置24套儲能子系統。其中:22套5MW/2×5.015MWh子系統由2臺0.5C5.015MWh的磷酸鐵鋰電池艙和4臺1250kWPCS和1臺5000kVA就地升壓變組成;2套2.5MW/5.015MWh子系統由1臺0.5C5.015MWh的磷酸鐵鋰電池艙和2臺1250kWPCS和1臺2500kVA就地升壓變組成。通過廠內35kV集電線路匯集接入儲能場地110kV升壓站進行升壓并網。新建1座升壓站,新建2臺63MVA(110/35kV)升壓主變,儲能單元逆變升壓后,經35kV集電線路接入升壓站35kV配電裝置。計劃于2025年6月15日前并網運行。
2.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00MW/200MWh儲能電站設備的巡檢、維護、保養、故障排除、應急處理以及技術支持等。基于本儲能電站目前實際情況,投標人承擔本儲能電站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滿足電網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包括項目并網前招標人要求的配合工作,配合招標人共同完成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站相關質監驗收事宜等,并網后全部設備及電站的運行、維護、定期校驗、檢修(包括年度檢修、清潔保養、搶修等)、生產管理(包括組件及場地清潔、技術監督、與省調和市調的聯系、生產數據收集整理和上報等工作)、配合完成安全管理、場站標準化建設等涵蓋電站運行的各項工作、以及綜合樓(甲方租賃部分)及全部附屬設施的日常清潔、日常維修。全部工作應遵循本儲能電站各項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3.項目地點:常州市新北區春江街道龍港三路西側常州濱江有限公司廠區。
4.服務期限:兩年,合同一年一簽,第一年合同履約完成經招標人考核合格后續簽下一年合同。具體開始日期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5.項目預算及最高限價:人民幣189.60萬元/年,兩年379.20萬元。
二、對投標人的基本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資產運營良好,不存在因借貸、擔保等可能影響投標人履行本招標項目的情況,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有提供優質服務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招標活動前二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或無不良行為記錄(如該記錄對禁止參與招投標活動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受二年限制);
6.無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參與招投標活動的行為;
7.投標人具有國家能源局地方監管辦公室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承修、承試三項資質等級三級及以上資質;
8.投標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人員要求:配備站長1名,運維人員不少于7人,消控人員不少于6人,總人數不得少于14人(不含門衛、保潔等勞務性質人員)。
(1)站長及運維人員全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高壓電工作業和低壓電工作業),消控人員全員持有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中級)。投標文件中提供證書原件掃描件;
(2)運維人員配備至少3張江蘇省調度證、至少3張常州市調度證,且持證人員不得相互重復。江蘇省調度證、常州市調度證人員在本項目并網調度協議簽訂前按要求持證上崗。提供承諾函,見“6.人員承諾函”;
10.投標人提供至少一份擬派本項目站長實施過的儲能電站托管運維的業績合同(合同中必須體現擬派本項目的站長的姓名),提供合同原件掃描件,如合同中不能體現上述要求,須提供相應甲方的證明材料,同時提供投標人為站長繳納的近三個月(2025年1-3月)社保繳費證明;
1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投標;
12.本項目不接受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不接受分包、轉包。
三、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2日
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4月22日
招標文件費用:人民幣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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