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水行政執法泰東河東臺基地升級改造及安全整治項目招標
1、東臺市水政監管保障中心的江蘇省水行政執法泰東河東臺基地升級改造及安全整治項目已經批準建設,工程所需資金現已落實。現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報名。
2、(登錄后查看)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招標事宜。
3、工程地點:泰東河東臺基地;
4、本項目投標限價:506196.05元。
5、工期:90日歷天(開始時間以開工令為準);
6、質量要求:合格。
7、本招標工程共分一個標段,相應招標內容如下:擬在基地港池東、西兩側做擋墻,對港池護坡進行綠化,河道疏浚等。具體工作內容詳見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8、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投標人須獨立法人,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投標人擬任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
②項目負責人雖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經該在建工程發包人書面同意,且再無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體工程已完成。
(b)通過水下(泵站機組啟動、河道通水)驗收。
(c)通過合同完工驗收。
(d)工程具備合同完工驗收條件,已向建設單位提出合同完工驗收申請,并經建設單位確認。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
注: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標結果公告發布為準)且未經竣(完)工驗收的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認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標人須按第6章中《項目負責人投標承諾函》格式要求,提供《項目負責人投標承諾函》。符合條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須提供原發包人書面證明,載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標人參加其他項目投標。
(3)項目負責人、授權委托人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時提供投標截止之日前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在本單位繳納社保的繳費證明。
(4)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9、本項目評標定標辦法采用:合理低價法。
10、投標申請人可于2025年4月21日8時30分至2025年4月25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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