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框架采購風電光伏預制艙式變電站用緊湊型成套設備招標
招標文件售賣截至時間:2025-05-0617:00:00
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框架采購風電光伏
預制艙式變電站用緊湊型成套設備
招標
1招標條件
本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框架采購風電光伏預制艙式變電站用緊湊型成套設備招標人為中國水利電力物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最終用戶為(大唐集團各項目單位),招標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有資金及商業貸款。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預制艙式變電站用緊湊型成套設備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編號:CWEME-202505YZC-W001
2.2建設地點:各項目建設地點
2.3建設規模:根據實際項目確定
2.4建設工期:根據實際項目確定
2.5設備名稱:預制艙式變電站用緊湊型成套設備
2.6數量:14GW,由于招標人實際發生的采購需求,是按照項目實際建設進度進行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招標人不保證總采購量
2.7技術規格:根據實際項目確定
2.8招標范圍: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預制艙集中采購,涵蓋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所屬風電光伏項目的預制艙設備(設備類型包括一次艙,二次艙(含艙體和內部設備)等,供貨范圍包括艙體、開關柜、充氣柜、變電站綜合自動化系統設備、工業電視系統設備、交直流電源系統設備、接地變兼站用變設備等)。
2.9交貨地點:項目現場指定地點,車板交貨
2.10交貨期:要求投標人保證的交貨期均為具體項目合同生效,并且接到買方排產通知后60天內交到現場
2.11其他:授標原則:
本標段設置3個中標人和1個備選中標人。
本次框架采購定標后,招標人將與3個中標人和1個備選中標人分別簽訂年度框架采購合同,框架采購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其中第四中標人作為備選中標人,原則上暫不授予訂單)。
本次招標是“框架招標,據實際訂單結算,采購容量為預估容量,最終采購容量以合同有效期內項目實際發生為準。”
2.12訂單分配原則:
2.12.1招標人的框架執行部門根據項目單位上報的需求計劃,以40個項目為一個分配周期,按照“5:3:2”的項目數量比例,向第一中標人、第二中標人、第三中標人分配訂單。
2.12.2在每個“40個項目”分配周期中,項目單位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蓋公章的說明材料后,在3名中標人中進行選擇。當某中標人分配量達到該周期應得份額時,該中標人在本周期暫停分配。
2.12.3如項目單位選擇中標人的排產、交貨進度等無法滿足項目要求,招標人的框架執行部門有權更換其他中標人,前三中標人均無法滿足時可以選擇備選中標人。
2.12.4招標人的框架執行部門不保證每個中標人最終的容量總額、訂單總金額及相應比例,但執行項目容量比例原則上按上述方式進行。
2.12.5因框架采購有效期到期導致的最后一輪容量分配不勻,招標人的框架執行部門不予調整。
2.12.6當中標人出現不接收訂單、交貨不及時、未響應合同技術要求、擅自更換部件問題、設備質量問題、設備供應問題,或其他問題達到《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供應商管理辦法》規定的不良行為的標準時,招標人的框架執行部門有權暫停或取消其中標人資格,同時立即將備選中標人調整為第三中標人,其他中標人順序依次遞進,按照以上規則進行訂單分配。(啟用備選中標人經配送事業部三重一大決策,報物資集團采購領導小組審批后執行)
2.12.7用于中國大唐系統外用戶的采購計劃,不占分配份額。
2.13合同價格:
2.13.1本次招標設備供貨范圍包括所有合同貨物、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招標文件和技術規范中確定了合同設備基本的、一般的技術條件,由于具體建設項目情況不同,投標人應當自行考慮當地電網情況和溫度、濕度、海拔、風蝕等地方特點、地理環境和自然條件等因素對設備的影響。采購合同簽訂時,雙方根據建設項目實際情況簽訂采購合同技術協議書,明確技術細節。在不改變主要配置的情況下,設備價格不作調整。
2.13.2無論何種原因,根據價格調整機制引起設備單價變化超過10%時,招標人有權暫停、或中止執行本合同,并不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2.14運費
各投標人在投標時應充分考慮運費的問題(個別項目存在海運情況),在具體項目簽訂合同時,設備單價中含運距在500公里內的運費,如運距超過500公里以外的費用計算為:超出500公里外需增加運費=(百度地圖查詢的駕車推薦距離-500公里)×本次運輸單價×采購數量,簽訂具體合同時將該部分增加的運費計入合同價中,運費價與設備價格合并。
2.15其他說明
招標人為開展系統外業務,本次框架采購結果有可能應用到中國大唐系統外的業務領域和項目,屆時按照本次框架采購各項要求和條件執行,招標人委托中國大唐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負責實施,投標人須無條件配合。
本次框架采購,招標人為中國水利電力物資集團有限公司及中國大唐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
2)檢測報告:
①、投標人需提供主要設備35kV開關柜、380V開關柜、站用變、二次設備(包括監控系統和保護裝置)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如果上述設備外購,投標人可提供外購廠家的型式試驗報告);投標人同時需提供至少一種上述主要設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本報告主體需為投標人本身)。
②、投標人需提供艙體的試驗報告。如果艙體外購,允許投標人提供外購廠家的艙體試驗報告。
3.2.2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3.2.3業績要求:
1.供貨業績:投標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其中至少有一年應具有并提供不少于10個110kV或220kV升壓站(或變電站)的預制艙式變電站用緊湊型成套設備供貨業績(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證明材料須至少包含:合同首頁、合同買賣雙方簽字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頁以及能夠反映上述業績要求的相關內容頁面);
2.年銷售額的要求:投標人需在過去兩年中(2023年、2024年),至少有一年預制艙式變電站用緊湊型成套設備銷售總額達到1億元以上(包括預制艙設備合同金額或含預制艙設備的總包合同金額)。(所提供證明材料需證明本設備銷售額累計超過1個億)。
3.2.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2.6其他說明:
1)艙體的試驗報告為艙體與艙內設備進行的整體型式試驗報告,或艙體單獨進行的包括防護等級、耐受機械應力、保溫隔熱、噪音、電磁輻射的試驗報告。如果投標人提供的單獨艙體試驗報告范圍不全,需在中標后簽訂年度框架采購合同之前,提供滿足上述要求的試驗報告。在投標文件中,投標人需針對此要求提供承諾函(承諾函格式見附件)。
2)允許投標人提供外購廠家的艙體試驗報告。
3.3特別說明
3.3.3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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