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2025年商業保險框架項目招標
標段數量:1
項目規模:財產保險項目服務,服務內容主要包括財產保險服務,包括企業財產險、責任險、工程險、機動車輛險(預計為5000臺輛)。財產險、責任險、工程險預計年保費金額約為2.4億元人民幣;機動車輛險,預計5000臺輛車。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文件獲取開始時間:2025-04-3018:15:00
文件獲取截止時間:2025-05-0916:30:00
文件發售金額(元):1000(按標段收費)
標段內容: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1.項目概況(1)招標內容第一部分:國家管網集團2025年管道資產財產保險、LNG資產財產保險、樓宇及其他資產財產保險。2025年將采用全資產投保,以賬面資產原值作為保險金額,財產險投保金額共計約7,966億元,其中管道資產約為人民幣7,207億元,LNG資產約為人民幣250億元,樓宇及其他資產約為人民幣509億元,無人機資產約為人民幣0.50億元。(以實際為準)(2)招標內容第二部分:國家管網集團2025年綜合責任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綜合責任保險投保險種包括公眾責任險、污染責任險,根據責任限額劃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3億(含),第二部分為3-10億(含),第三部分為10-20億(含),三部分具體每次及累計責任限額見第五章保險方案。安全生產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限額為3億(含),從業人員人身傷亡每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150萬元,承保建設期和運營期的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國家管網集團公司無下屬施工單位,建設期安全生產責任主要為業主責任。(3)招標第三部分:國家管網集團2025年雇主責任險。2024年投保員工共計約31,000人,其中境外公出超過90天或固定工作崗位約100余人,涉及到的國家和地區包括緬甸、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斯坦、阿塞拜疆、中國香港。如無特殊原因,員工境外出差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4)招標第四部分:國家管網集團下屬成員單位2025年壓縮機維修責任保險。2024年共維修22臺,計劃2025年維修25臺。(5)招標第五部分:工程險2024年工程總投資額約550億元人民幣。本次招標的工程類型主要包括油氣管道類(含先行建設的控制性工程)、LNG接收站類、地下儲庫類以及數字化、科技等其他項目(包括但不限于裝修、樓宇工程及其他與管道和LNG主要工藝功能不直接相關的工程),80%以上為管道工程。2.招標范圍:(1)財產險類國家管網集團管道資產財產保險國家管網集團LNG資產財產保險國家管網集團樓宇及其他資產財產保險投保的險種為:企業財產一切險和機器設備損壞保險。(2)綜合責任險類(綜合責任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國家管網集團綜合責任保險投保險種為公眾責任、污染責任,責任限額共計20億元人民幣,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責任限額3億元人民幣(每次及累計),第二部分責任限額7億超3億人民幣(每次但無累計),第三部分責任限額10億超10億人民幣(每次但無累計)。安全生產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限額為3億(含)(每次及累計),從業人員人身傷亡每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150萬元。(3)雇主責任險雇員是指被保險人所雇用的與被保險人存在用工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的勞動者,包括與被保險人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勞務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含因公出國責任。(4)壓縮機維修責任保險國家管網集團下屬成員單位提供壓縮機維修專業服務,該項下責任限額為每次累計責任限額5000萬元人民幣,追溯期至2021年1月1日,按臺數收取保費,保險/協議期限為1年。(5)工程保險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根據不同項目類型選擇保險方案,第三者責任限額和免賠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需求選擇。(6)各險種具體保險條款措辭將遵照保險法、保險公司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備案的條款。保險/協議期限:自2025年1月1日零時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十四時止。管道資產財產保險、LNG資產財產保險、樓宇及其他資產財產保險、綜合責任險(三部分)、安全生產責任險、雇主責任保險、壓縮機維修責任險按險種分別出具保險單。2025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自2025年1月1日零時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二十四時終止。工程保險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分別簽署保險單。3.承保方式:采用同一共保體,其中各中標人各險種中標份額相同。詳見第二章6.3第6.3.2項。4.華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作為本項目保險的首席保險經紀人為招標人提供保險經紀服務,并協助招標人開展招標工作。華潤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中化保險經紀(北京)有限責任公司、誠合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作為本項目的聯席保險經紀人,共同為招標人提供保險經紀服務。首席保險經紀和聯席保險經紀與投保人、保險公司共同簽署保險服務協議、與保險公司簽署保險經紀合作協議。5.本項目共分為一個標段。其它具體內容詳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總則相關內容,第四章《合同文本》和第五章《保險方案》。
投標人資格要求:3.1資質要求(證明材料:營業執照、保險許可證、股權關系證明、投標人開戶許可證或基本賬戶開戶證明)3.1.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開展保險業務,并依法經營滿三個會計年度的財產保險公司。3.1.2投標人股權結構穿透累加計算后外資比例小于25%;3.1.3投標人須是總公司(或總公司授權的唯一分支機構);3.1.4投標人經營區域需為全國。3.2財務要求凡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或處于破產狀態的企業,均無資格參加本項目投標。凡隱瞞上述情況參與投標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投標、中標資格。3.3信譽要求3.3.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評標現場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結果作為評審依據,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執行);3.3.2投標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以評標現場查詢“信用中國”結果作為評審依據);3.3.3在近三年內(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以評標現場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結果作為評審依據);3.3.4沒有招標人禁止其投標的處理決定,未被招標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單。3.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3.5其他要求3.5.1償付能力充足率要求(證明材料:投標人2024年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1)投標人在2024年第四季度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須大于150%(含150%)。(2)投標人2024年第四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3.5.2對投標人承保能力要求(證明材料:根據投標文件第六章承保能力要求提供)(1)投標人企業財產險單一危險單位最大承保能力(凈自留加協議或合約)大于10億(含)元人民幣。(2)投標人責任險實際最大承保能力(凈自留加協議或合約)大于2,000萬元(含2,000萬元)元人民幣,若三個險種承保能力不同,以較高的為準。(3)投標人工程保險單一危險單位最大承保能力(凈自留加協議或合約)大于10億(含)元人民幣。3.5.3本項目需要由投標人總公司負責重大項目的相關責任部門(包括但不限于大項目部或重點客戶部等)牽頭服務,該相關責任部門須具備承保、核保相關組織、協調能力,并且具備理賠及其它售后服務的協調能力;3.6.5法律法規禁止投標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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