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項目(一期)信息化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10萬元
最高限價:110萬元
采購需求:歙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項目(一期)信息化采購項目,主要建設區域為一層,建設面積為885.9平方米,包含中心核心業務系統建設以及相關軟硬件設備采購和安裝部署等,具體詳見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歷天內完成設備供貨及安裝、調試、培訓并通過驗收。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之規定,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且不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具體原因如下:本項目中的部分設備是大型企業生產的,不適宜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如果按照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如對此項內容有疑問,可通過本項目公告規定方式進行質疑。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不得推薦為成交候選人,不得確定為成交供應商:
①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②供應商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③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
④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國網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以及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的為準,有限制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無限制期限的按投標截止時間前12個月計算。在推薦成交候選人前由代理機構進行查詢并將結果反饋至磋商小組。
(2)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格式自行出具《投標人資格聲明書》和《誠信履約承諾函》。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5年4月30日9點00分至2025年5月13日8點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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