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團公司成都鐵路物流中心2025-2026年度維修、大修、更新改造、新建工程項目審價招標
1.招標條件
受成都鐵路物流中心委托,現(xiàn)就成都局集團公司成都鐵路物流中心2025-2026年度維修、大修、更新改造、新建工程項目審價招標項目進行招標。
本項目采購資金已落實,具備招標條件。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名稱:成都局集團公司成都鐵路物流中心2025-2026年度維修、大修、更新改造、新建工程項目審價招標項目。
項目概況: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并保證所出報告的及時性、真實性、完整準確性、報告質量符合國家對工程造價審價報告的要求。
本次招標服務名稱、服務內容、包件劃分、計量單位、數(shù)量、服務期限、服務地點等見服務需求明細表(見附件2)。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公司2023-2025年度審價中介機構合格服務商入庫備選項目入庫供應商,未被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取消對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公司工程項目的審價執(zhí)業(yè)資格。
3.2財務要求:須為一般納稅人,能出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須提供經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材料或2023年-2024年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復印件一份)
3.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不少于3份同類服務業(yè)績。(類似項目業(yè)績:工程審價項目。)
3.4信譽要求:報價人須誠信守法經營,在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的經營活動中無違法等不良記錄;與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及所屬單位不存在欠繳應付款項等行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以上均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書面聲明。
3.5其他要求:根據(jù)《成都局集團公司貨運系統(tǒng)零小工程項目管理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中:第四章審查審批第十四條第三點規(guī)定委托預算審價機構、竣工結算審價機構不得為同一家機構。
4.誠信要求
本次招標不接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失信被執(zhí)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5.獲取招標文件
5.1招標文件發(fā)售期:從2025年8月21日00時00分起至2025年8月26日00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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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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