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縣萬石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期)公告
3、項目名稱:巴東縣萬石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期)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399.439466(萬元)
6、最高限價:399.439466(萬元)
7、采購需求:
本項目擬治理河段范圍為10+200~10+700、11+000~11+368,綜合治理長度0.868km。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疏挖清障總長368m,新建漿砌擋墻500m,新建攔沙壩1座,新建箱涵3處。
8、合同履行期限:210日歷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不接受大型企業投標,同時供應商應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大型企業及未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的企業其響應文件將被否決。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含)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信譽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社會信譽。(2)擬任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水利水電專業二級以上(含)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須具有水利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施工員、材料員、質量員應具有有效的資格證或上崗證。企業法定代表人(A類)、項目負責人(B類)、安全員(C類)須提供“三類人員”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投標人通過網絡打印的帶有二維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視為原件,可不加蓋考核部門公章)。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18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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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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