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站臺門系統更新改造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鄭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站臺門系統更新改造項目,招標人為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招標,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鄭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于2013年開通,為確保1號線一期站臺門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保障地鐵運營服務質量,現擬對1號線一期站臺門系統的電源系統、控制系統、門機系統進行更新改造。
2.2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3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鄭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站臺門系統電源系統、控制系統、門機系統設備改造方案編制、實施方案編制,現有設備拆除,新設備供貨、安裝、單機及系統級調試、相關設備接口調試、質保期服務,現有智能運維系統改造,鄭州東站站臺門狀態指示燈改造等站臺門系統更換改造的相關工作。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
2.4工期:718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1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0日。具體開工日期以開工令為準。
2.5質量要求: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2投標人須是核心設備中央控制盤(PSC)和門控單元(DCU)的制造商。
3.3投標人須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4投標人至少有一項類似項目業績。
注:本項目類似項目業績限于合同簽訂時間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300萬元的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站臺門供貨或改造(或中、大修)業績。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限于城市內的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磁浮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市域(郊)鐵路系統、城際鐵路系統。
3.5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具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為投標人在職正式員工,與投標人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得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6財務要求:投標人須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經會計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近三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表。
3.7信用情況:投標人須提供《信用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并提供相關主體(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及項目經理)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行人查詢記錄(查詢日期在招標發布日期當日或之后),有失信被執行人記錄的,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
3.8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破產、被責令停產、停業、投標資格被限制狀態。
3.9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未被列入尚在執行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投標人須提供承諾,格式見招標文件《承諾書》)。
3.10投標人需提供近三年內(2021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內)無行賄犯罪承諾,內容應包含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及項目經理,格式見招標文件《承諾書》。
3.1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3.1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須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由一名牽頭人和一名成員方組成,聯合體各方必須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成員方的權利義務;聯合體各方必須在本項目合同執行過程中嚴格遵循聯合體協議的規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聯合體各方不得對聯合體協議及聯合體成員組成作任何變更。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參加投標。
(3)擬派項目經理須符合本招標第3.5款資格要求且為聯合體成員方的在職正式員工。
(4)聯合體牽頭人及成員方均須滿足3.1、3.6至3.11款要求,聯合體牽頭人還須滿足3.2及3.4款要求,聯合體成員方還應滿足3.3及3.5款要求。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文件時間: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8日(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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